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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是结果犯吗

关于保险诈骗罪,我们需要明确它属于结果犯这一性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对于此项犯罪的具体规定,可以明确保险诈骗罪属于有实际损害结果出现时才成立的犯罪,而非仅仅基于行为本身即可认定为犯罪的行为犯
换言之,若所骗取的保险金额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便无法将其视为保险诈骗罪进行定罪量刑,更不能将其视作犯罪未遂来处理。
然而,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对于保险诈骗罪究竟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这一问题始终存在着争议,各方观点各异,且这些争议并未因刑法的修订而得到解决或平息。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最新修订: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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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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