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补办离婚证书时,您所需提供的必要文件包括户籍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
若您不幸丢失或损毁了已有的结婚证书以及离婚证书,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来申请补回:
首先,您可携带户口簿及身份证前往当初办理婚姻登记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其次,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长时间居住于另一方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向该地区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在接到您的结婚与离婚证明资料查询请求后,婚姻登记部门将会对此类信息进行仔细核查验证,确认无误后,将为您重新颁发结婚证书以及离婚证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