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方是否应承担交通费用赔偿责任?
在涉及到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时,如果被确认为责任人的对方须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其必须向受害者支付必要的交通费用作为赔偿。
法律规定,对他人实施人身伤害行为的责任人,应负责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同时也包括为了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合理花费,以及由于误工而导致收入的减少部分。
若该伤害导致受害人致残,则责任人还需承担辅助器具费用及残疾赔偿金;
若受害人不幸身亡,则责任人还需承担丧葬费用及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