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时女方是否应偿还债务的判定标准如下:
若该债务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则女方需负起还款之责,此等债务理应由夫妻两人共同负担并负责清偿;
如在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的情况下或出现财产归属分别的情形,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未果,则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反之,若该债务仅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女方便无需承担任何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