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合同违约金过高并不会直接导致合同归于无效。
相反地,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调整申请以降低过高的违约金金额。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可知,双方可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在一方违约时依据违约情形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同时亦可约定因违约行为所引发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然而,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其进行相应的增加;
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远超实际造成的损失,同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其进行适度的削减。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