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医疗纠纷的情况下,如果希望通过协商来解决相关争端,需要特别留意以下几个重要事项:
首先,协商的协议必须是基于医患两边都自愿同意,且不能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等不当行为;
其次,协议所包含的条款内容不得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相悖;
再次,协商的主动权应由医患各方共同掌握,确保他们双方都拥有协商的意向和动力;
此外,医患双方需就所有条款达成共识,以保证协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最后,患者作为协议的一方,其主体资格必须合法有效,而医疗机构作为另一方,也同样需要具备合法的主体地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