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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带孩子能得到什么补偿,有没有法律规定

如若离婚之时女方选择携带孩子,便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起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责任。
至于应负担的金额多少以及期限长短如何确定,皆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
如若无法达成协议,则需由法院作出裁决来决定。
此处所称的抚养费,是指涵盖了子女生活费用、教育经费及一切为保障其健康成长所需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等所有必要支出的总和。
另外,倘若在此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女方因为抚育孩子而承担了过多的义务,那么她有权向男方提出补偿请求。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离婚之后,若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那么另一方就有义务支付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
抚养费的数额与期限的长短,均可由双方进行商议并达成协议;
如若未能达成协议,则需要由法院进行裁决。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当夫妻中的一方由于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原因而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时,在离婚之际,该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请求,而另一方也必须予以相应的补偿。
关于具体的补偿方式与方法,双方可先行协商解决;
如若协商无果,则需交由法院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新修订: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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