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交通意外事故而言,各家保险公司对于理赔都设有一定的时限规定。
在投保车辆遭遇保险事件之后,作为被保险人应当于48小时之内迅速通知保险公司。
而在此过程中,被保险人也需要在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对相关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并最终予以结案之日起的10个自然日内向保险人提供本条文中第十二款所规定的或者是由保险人所明确要求能够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归属以及损失程度等方面的各类必要单据文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