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欺诈性的某些交易形式(1)仿冒他人已获准注册的商标;
(2)私自使用已经广为人知且知名度较高的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这些知名商品在外观上较为相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得消费者误认为该商品就是那些知名商品;
(3)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企业的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使得消费者误以为该商品属于他人所有;
(4)伪造或者冒用由相关机构颁发的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商品的原产地,以及对商品质量产生误导的虚假表述。
二、涉及商业贿赂的行为商业贿赂是指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者为了实现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目的,通过行贿的手段来获取竞争优势的违法行为。
第三,虚假广告是指经营者利用各种广告媒介或者其他公开的宣传途径,对其产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方面进行夸大其词甚至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
第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商业秘密是指未被公众知晓,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的实用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
第五,掠夺性定价策略掠夺性定价策略是指经营者以低于其实际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不及物动词欺骗性有奖销售和巨奖销售经营者以谎称有奖或者让内部员工中奖的方式销售商品,或者以有奖销售的方式销售高品质、高价格的产品,这种行为构成了欺骗性有奖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业信誉是社会公众对于经营者经营活动的综合性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