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性哺乳期内,男方若提出离婚要求,法院通常将不予受理。
法律对此类特殊阶段给予了女方特别的权益保障,以维护其基本权益和生活稳定。
因此,在哺乳期内,仅允许女方有权申请解除婚姻关系,男方则无权提起诉讼主张离婚。
女方既可与男方协商达成离婚协议,亦可通过向法院提请诉讼方式来达到离婚目的。
但如法院经审查后确认男方所诉之离婚理由具备法定情形且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立案审理时,方可予以受理此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