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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涉用银行卡20张的,获利4万的判多少年刑

(一)当事人明确知晓所持有的或负责运输的信用卡伪造,其数额达到了一定规模;
或者,明知是用来制造伪造信用卡的空白卡片,仍进行持有和运输这样的行为,且其数量亦达到相当之多;
(二)当事人无合法手续地占有并保管了他人的信用卡,且其数量已经足够大;
(三)当事人用虚假的个人身份信息来获取和骗取信用卡;
(四)当事人从事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等相关活动。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最新修订: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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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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