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关于家具的处置问题通常会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他们可以自主地选择将这些家具划归其中一方所有,或者通过变卖家具并将所得收益进行合理分配;
若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便可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得公平公正的裁判结果。
而在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保护未成年子女及女性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来做出最终裁决。
倘若这些家具原本就是属于某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之后它们仍然属于该方,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