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判定婚姻无效之程序,须遵循以下流程:
当事人或其利害关系者应向上诉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宣告该婚姻无效。
接收到申请后,上议庭将进行全面审查,认定确实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况下,将依法发布宣告婚姻无效的裁决。
在上诉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时,有关婚姻效力的审理过程中并不采用调解方式处理,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明确判决。
且该判决一旦正式生效,便立即产生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