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借款人为民间自然人且未能按期偿还债务的情形,首先应当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债权人有权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即三年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按照事先约定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以追回相应款项;
同时需妥善准备诉状、借据等相关法律文件及证据资料,以便在诉讼过程中提供有力支持;
此外,债权人亦可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最后,在胜诉后,债权人可依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债权回收之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