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量刑五年,法院将会如何做出最终判决?
若人民检察院提供了五年有期徒刑之量刑建议,本院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考量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以及情节及其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作出相应判决。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可能采纳检察院所提出的量刑建议,从而对被告人处以五年期限的刑罚;
反之,如果我院认为该量刑建议存在明显不当之处,且检察院未能及时进行调整,那么我院将无法采纳这一建议,而必须依法对被告人判处适当的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