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中,若其中一方对外欠下了
债务,另一方是否有义务共同承担这笔债务呢?答案是肯定的,但仅限于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范畴。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当夫妇二人面临
离婚之际,他们的
共同债务必须由双方共同承担并清偿。
因此,对于
债权人们来说,只需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证明这个债务确实是为维持
婚姻家庭生活而产生的,那么即便配偶对该债务并不知情,也应该对此承担起偿还的责任。
然而,如果配偶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该笔债务并未被用于夫妻婚后的共同生活,那么他/她便无需为这笔债务负责。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