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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予以逮捕

涉嫌需在依法判决前提下予以逮捕的情节包括:
对国家安全、公众安全或社会秩序存在明显的现实威胁;
犯罪嫌疑人具备进一步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意图进行自杀行为或逃脱警方追捕;
有可能对被害者、举报者、控告者进行打击报复;
具有销毁证据、伪造证据、扰乱证人证言串供妨碍司法公正的潜在趋势。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最新修订: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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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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