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年人擅自设立遗嘱将财产赠予其孙女的情况下,该遗嘱得以生效需满足以下四个必要条件:
首先,自书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订立遗嘱必须是当事人真切的意思表达,不受任何形式的压迫或欺骗干扰;
再者,所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最后,自书遗嘱的书写、签署和日期都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完成,并清晰标注具体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