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补偿费用部分,主要依据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与折旧状况进行评估,依照每平方米的单价来计量;
关于周转补偿费用部分,则是依据临时居住环境的条件进行分类,并根据被拆迁房屋内居民的人数逐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至于奖励性补偿费用部分,则需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进行明确规定,
拆迁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循,不得擅自变更。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