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农村
集体土地被私人占有时,可采取以下步骤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可以与占据者进行深入的沟通并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其次,在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求助于第三方机构如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处理;
如果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则可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申请仲裁以调和矛盾;
最后,若
仲裁结果仍未能满足自身诉求,亦可直接向相关
管辖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个人
承包的土地拥有完全
使用权,他人未经授权及未给予任何补偿不得随意使用该土地。
倘若涉及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或
仲裁便成为可能的解决途径。
此外,相关各方
当事人亦可自主选择和解方式,或者请求上级单位出面进行调解。
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既有权选择自行迁就问题也可以选择请求调解干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八条
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
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
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