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专业工程分包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
这种方式是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把他们所承担的项目中那些需要高度专业化技术或工艺要求的部分,委托给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其他建筑企业来完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被允许进行专业工程分包的主要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类是涵盖了诸多行业的垄断性质的项目,例如消防系统、煤气供应设施、自来水加压设备以及配电室的高压侧等;
第二类是涉及到特殊专业领域的项目,如手术室、金库、特种设备等;
第三类则是对专业技能要求较高的项目,如网架设计与建造、钢结构工程、幕墙安装、降水工程、护壁工程、打桩工程、弱电监控系统、电梯设备安装等。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