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当事人欲对户籍簿中的婚姻状况进行修改,则需准备以下各项必备证件资料:
对于将未婚状态改为已婚者,需
递交结婚证书原件并附带其
复印件;
如需从已婚转变至
离婚身份,应携带
离婚证书原件以及其复印件,若系通过法院
办理离婚手续者,还需提交
民事调解书或生效
判决书的原件,或者出示由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文件;
对于将已婚状态改变为丧偶人士,除了需提供结婚证书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材料,还须提供配偶死亡后注
销户口的相关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
结婚、离婚、
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