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宅基地使用权虽然允许进行转让,但是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严格的前提条件:
首先,该项交易必须经过本村村民委员会的一致认可,并且在此基础上,获得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正式批准;
其次,转让人和接手人双方都必须是本村户籍的农户;
第三,受让者应当是在目前情况下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同时,其也需要满足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关于宅基地申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最后,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进行转让,而必须与房屋所有权一起进行转让。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