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环节所涉及到的主要内容是:
相关机构在依法宣告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便会委派专门的清算团队接手处理公司事务,对公司所有的破产财产进行全面且细致的清算、估值以及相应的处理与分配工作。
而清算团队的构成则须遵循人民法院制定的相关法规,主要成员包括公司的股东代表、相关政府机构以及各类专门领域的专业人士等。
关于相关政府机构方面,通常涵盖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以及证券管理部门等;
至于专业人士部分,则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以及资产评估师等各行业精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