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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公司登记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以下即是可由本公司撤销登记之情况:首要原因乃虚报注册资金、向工商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以欺诈手段掩盖实在真相而成功完成公司注册,实情恶劣者。其次则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做出准许登记决定。第三种可能是越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再者就是对不具有申请资格或并不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申请授予准予登记决定。最后,如有任何其他情况只要在法律允许下,都有权恢复回作出之准予登记决定。《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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