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量刑情节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共犯中身份为从犯的罪犯,我们需要对其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和位置进行全面评估,并结合其实施犯罪的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从轻判罚。
其次,对于主动投案自首的罪犯,我们同样需要综合考量他们投案时的动机、时间选择、方式方法、所涉及罪行的严重性、是否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以及他们在服刑期间的悔罪表现等多个因素,然后再根据这些情况来决定是否减轻基准刑的40%以下。
《刑法》第六十七条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