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若涉及到债务的分摊,则需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首先,若债务被认定为婚姻内的共同责任,那么这部分债务将由夫妻双方共同负责偿还,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偿还或财产被分配给个人,则需由人民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其次,如果该笔债务被确定为一方个人的负担,则应当由该方单独承担还款责任,无需双方共同进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