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儿童遭遇车祸事故之后,肇事行为责任人须对以下特定项目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
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因照顾孩子而中断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误工费用(此项赔偿对象为孩子父母或监护人)、专门聘请护工产生的护理费用、往返医院及住处的交通费用、住院期间的住宿费用、住院期间餐饮补贴费用以及必要的营养补充费用;
此外,还需支付残疾赔偿金、购买和使用残疾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精神抚慰金等;
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还应承担丧葬费用、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赔偿、后续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
以上所有赔偿责任均由肇事行为责任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