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步入婚姻殿堂即遭遇
离异的情况下,如果男女双方既没有实际共同生活,或者即便有短暂的共处时光,都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向法庭申请要求
退还彩礼。
在判决结果确定必须
返还彩礼的金额时,法庭通常会综合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的具体时间长度、是否曾育有子女、财产流动和利用情况以及各自的经济状况、
彩礼赠送的金额大小以及过错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再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返还的比例。
然而,对于那些婚后已经共同生活了相当长时间,甚至育有子女的夫妻来说,在面临
离婚时,法庭并不支持退还彩礼的请求。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女方无需退还彩礼:
(1)尽管双方尚未正式登记
结婚,但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超过两年;
(2)虽然双方未进行合法登记,且共同生活的时间不足两年,但女方已怀孕生子;
(3)女方所收受的彩礼已经被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开支。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