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年龄不足2周岁儿童的
离婚案件中,原则上应由女性承担
监护权。
然而,若女方身患长期且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病症,导致与子女共同生活存在困难,那么此时男方有权申请直接行使
抚养权;
另外,假如女方确实具备
抚养能力却未履行
抚养义务,并且男方有明确意愿要求子女陪伴其生活,法院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不满两周岁的婴儿判决给男方进行养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