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外贸合同即是我们常说的国际贸易合同。
关于其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首先,书面形式。
这种形式主要涵盖了合同书、书信及各种能够以可见方式展示所载条款的数据电文,比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以及电子邮件等等。
其次,口头形式。
也就是所谓的口头合同或者对话合同,它是指在双方当事人之间通过面对面的洽谈或者电话沟通的方式达成共识并签订的合同。
最后,其他形式。
这是指除了以上两种常见形式以外的合同订立方式,例如,通过实际行动来表达对合同内容的接受从而形成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