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撰写借贷合同或借据时,必须详尽无遗地明确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正式全称、所涉及的借款数额、借贷期限以及权益义务的截止期限等关键信息。
随后,借款方应郑重签署自己的名字并标注相应日期作为凭证。
与此同时,欠条写作需要包括题头、正文及落款三个部分。
欠条的题目应采用文种名的形式,即在正文中上部居中位置以较大字体书写“欠条”二字。
正文部分需详细列出欠何人何物、具体数量以及约定的偿还日期。
最后,落款处需署上欠款人的正式名称以及书写欠条的具体日期。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