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之事再度引发公众关注。
此前,关于他承诺筹建基金会一事亦引得众多议论纷纷。
令人惊讶的是,无论在全国基金会查询网页抑或是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均未检索到任何与“潼臻一生”基金会相关的信息。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看,已经作出的捐赠是否能够撤回呢?尽管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赠与人享有任意
撤销权,即在赠与
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有权
撤销赠与。
然而,针对特定类型的
赠与合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对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行使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例如,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随意撤销。
若赠与人未能及时履行或完全履行赠与义务,将被视为
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因此,林某既然已公开承诺筹建基金会并向该基金会捐赠个人财富,便应切实履行这一赠与行为,否则将面临违约责任的追究。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