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使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需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遗嘱中所表达的意愿须是遗嘱人真实且明确的内心想法;
再次,遗嘱人对于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必须拥有绝对的处分权限;
此外,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
最后,遗嘱的书写格式也必须符合法定的要求。
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同时,遗嘱必须充分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若遗嘱人在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亦将被判定为无效。
另外,伪造的遗嘱以及被篡改过的遗嘱,其中被篡改的部分均将被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