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危险物品之船只应经由国家海事管理部门认可的船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获取相应之检验证书与文件,同时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海事管理部门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在对相关事件展开深入调查之后,将明确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任何行政违法行为,若确实存在此类行为,则依据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进行严肃追究,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
载运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