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限包含了拘留期间的时间界限,而所谓“羁押”,即是在特定的时限内对处于拘留或逮捕状态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的限制。
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羁押的形式主要表现为拘留和逮捕两种方式;
而受制于的对象则是已经被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决定采取拘留措施或者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拘留的实施可以细分为两种情形,分别由公安机关以及检察机关依据自身权限对违法行为进行侦查后作出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