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分类主要分为两种模式:
首先,我们可以发现全额转让以及部分转让两种途径;
其次,由于债权让与有着众多别名,例如债权转让、债权转移等,这是指在债的法律关系维持其整体性的前提下,债权人透过与他人订立合同的形式,将自身所拥有的债权转由第三方行使的现象。
简而言之,债权让与是指在不变更债权关系内容的基础上,债权人通过签订协议的途径,将自身的所有或者部分债权进行转让给第三方的法律行为。
债权人获得的称呼是让与人,而接受转让的第三方则被称为受让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