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规定,夫妻双方有权依照自行意思自治原则
签订合同,以商定在
结婚前以及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
财产权益分配问题,而这种协商成果对于协议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也并非所有情形下的夫妻间约定都能获得法律支持,例如,若其中一方存在背叛婚姻、
家庭暴力等严重违反道德和社会
公共利益的行径时,如果将此类不当行为作为
离婚以及
财产分割的前提条件,那么这类所谓的“忠诚协议”通常会被视为无效。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