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由我司承运的货物遭受损坏或遗失时,我们会遵循如下原则处理:
首先,如事先已签署相关的赔偿条款,则我们将按照双方订立的合同履行赔偿责任;
若并未签订任何书面规定,则双方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份合理的补充协议以明确赔偿金额;
若以上两种方式均无法解决问题,那么我们将根据货物抵达目的地后的市场价格来确定最终的赔偿价格。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