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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37天不放人家属该怎么做

被拘留37天后仍未得到释放时,家属首先应核实其是否已经被正式逮捕
如果经查证并没有被依法逮捕,那么他们拥有依法申请当事人获释或者变更拘留性质等权限。
而拘留期达到37天,这已接近我国最长的刑事拘留规定期限。
因此,当犯罪嫌疑人和他们的法定代表人、亲近的亲戚或者法律代理人,或者是辩护律师,发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已经超过法规所规定的期限时,他们有权提出解除这些强制措施的请求。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新修订: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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