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离婚争端的财产问题上,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予以解决:
首先,应优先考虑双方自行达成协议;
若无法达成协议,则应由相关司法机关依据具体的财产状况进行判定和分配。
在此过程中,司法机关将秉持着保护无过失一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定。
此外,对于夫妻其中一方由于抚养未成年子女、赡养老年父母或者辅助另一方完成工作等原因承担了过多责任的情况,当其决定与其配偶离婚时,有权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要求,而另一方也必须对此作出相应的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