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的章程关于处置不动产所获收益之相关条款规定,通常的操作方式首先是参照股东间是否存在有关利润分配的明确约定,若存在该等约定,应当优先依据约定进行利润分配;
如未见此类约定,则需按照各股东的实际
出资比例来分配利润。
其次,股东们可以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分享红利。
当公司收到
拆迁款项时,理应将补偿款用于在异地租赁建设厂房、购买生产设备以及招募新员工等方面,以开展全新的生产经营活动。
房屋征收乃是国家在对非国有财产进行公平补偿之后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交易
行政行为。
此举必须建立在“
公共利益”的需求之上,并且要确保公平补偿的实现。
国家仅能在公共利益需求极为迫切且已向
土地使用权人提供了相应补偿的特定情况下,方可依法
提前收回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在
征地拆迁实践过程中,法定的征收程序严谨繁琐,包括报批前公告程序、调查程序、
听证程序、报批程序、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及公告程序等诸多环节。
一般而言,征收导致
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其中一种是由于双方达成
拆迁补偿协议而顺利完成征收,在此情况下,原有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即告消失。
另一种情形则是由拆迁方通过申请
司法强拆,遵循法定的
司法程序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工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