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婚姻关系仍在持续的阶段,若出现了某一方故意制造
虚假的
夫妻共同债务现象,我们可根据以下所述方法进行妥善处理:
倘若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其中一方蓄意
伪造夫妻共通
债务,而另一方察觉到存在此类
欺诈行为,并因此遭受了权益受损的情况,那么在双方决定结束婚姻关系并进行
共同财产分配时,对于实施欺诈行为的一方,其应得的份额将被相应地减少或完全剥夺。
在
离婚手续完成之后,如果另一方发现前配偶曾有过上述恶意行为,他们有权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新分配财产的
诉讼申请,请求法院再次对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