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在相关条款中对于遗产尚未进行分割状况下所认定为
共同财产的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明确指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拥有的共同财产,除非事先已经有所约定,否则在处理
遗产分割问题时,必须首先得分割出其中的50%作为配偶方所有,剩余部分才可视为死者的遗产予以分配。
当遗产处于家庭
共有财产范围之内时,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应优先划分出其他成员的财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
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