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夫妻双方被判定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条件乃是两者之间的情感确实已经破裂无法修复。
以下这些情况都可以被视为有利于法院作出判断的依据:
一方当事人有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非法同居,另一方当事人则有吸食毒品或者参与赌博活动的不良嗜好,再者就是一方存在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恶劣行径,以及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长期分居达到两年以上的时间。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可以先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果,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必须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倘若经过调解后发现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挽回,那么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