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当事人在缔
结婚姻关系仅三日后即决定
离婚一事,倘若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彩礼返还条件,则可向对方主张归还
彩礼。
具体而言,彩礼应予返还之情形包括:
双方尚未依法进行
结婚登记手续;
虽已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未能共同生活;
以及在婚前给予彩礼,且此举导致赠与人经济状况陷入困境。
若非上述三种情况,彩礼通常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因此原则上不得请求予以退还。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