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意外事故之后,车主应当采取以下严谨有序的处理方式:
首先,对对方驾驶者所持有的驾驶证以及车辆相关证件进行详细的核实确认;
其次,需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详实的拍照记录;
接着,应该把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运行的位置妥善安置,同时开启车辆的双闪警示灯并在适当的范围内设立安全警告标志;
在确保以上步骤均已顺利执行完毕之后,车主方可向保险公司拨打报案电话,进而填写正式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