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问题出现在业主自身行为所致的水管渗漏上,则此责任应由业主自行承担;
若是楼上住户的不当行为造成了渗漏现象并对楼下居民产生了不良影响,则该楼上层的用户应对此次损失负有相应责任;
倘若房屋尚处于质量保证期限内,且渗漏情况并非人为因素引发,那么责任方将归属于开发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