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妊娠期间享有离婚的权利。
在此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先行协议办理离婚手续或是在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况下来处理离婚事宜,然而,需注意的是,在女方处于妊娠状态的特殊阶段,男方是无法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此举并非剥夺了男方的基本自由权益,而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上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进行了相应的延迟。
值得一提的是,法律亦设有例外条款,即若人民法院认定“确有必要”的,则可依据实际情况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关于协议离婚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申请离婚。
夫妻双方应携带好各自的身份证件、结婚证书等相关资料,共同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地点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其次,初审环节。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确认符合离婚条件,则会发放《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接下来,进入离婚冷静期。
自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如果男女双方任意一方不同意离婚,均有权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审查与登记发证。
在冷静期结束后的第三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当事人需再次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
若未能按时申请,则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严格审查之后,若确认符合条件,婚姻登记员将会按照工作规范为其颁发《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