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小型汽车的交通意外事件发生之后,其正确且科学的处理程序应包括以下四个环节:
首先,责任人有义务立即采取措施停下肇事车辆,同时妥善保管与事故有关的各类证据资料,以及全力救助受伤人员;
其次,责任人必须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第三步,在确保事故区域内的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将肇事车辆转移至不妨碍正常交通运行的地方,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避让;
最后,责任人需主动撤离事故现场,耐心等候交通管理部门前来处理后续相关事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